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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蒙自市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97人公告(4)

A+ A- 2014-12-12 22:20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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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岗位未要求的不提供)、学历认真报告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资格复审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教育局、蒙自市卫生局、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蒙自市雨过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3722584。

  蒙自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856911。

  蒙自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3724873。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3—3812050。

  蒙自市雨过铺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73—3800095。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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