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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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9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2015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签约)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3.具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需条件的北京户口全日制本科社会人员。
(三)年龄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