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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海安县教育系统幼儿教师招聘100人公告

2015-08-17 15:23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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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教育系统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间出生)。

  3.截止2015年8月,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海安县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8月27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张。

  ②《2015年海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安户籍证明。

  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在我县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由所在区(镇)教管办、幼儿园共同出具,或由局直幼儿园出具(跨幼儿园工作的,须分别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在海安县外幼儿园工作时段的证明,须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海安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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