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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苏州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2015-11-13 11:31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5年江苏苏州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中规定,本次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A07(干将路西路288号)。

  2015年江苏苏州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快建设一支与国家示范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定于2015年11月 1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

  4.工作经历: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5年11月14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6.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专业技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⑴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⑶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一“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介表”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 14日,上午9:00至下午3:30。

  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A07(干将路西路288号)

  咨询电话:0512-68717569 65307516 陈老师、俞老师。

  2.应聘材料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报名人员经苏州技师学院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考试人员。由技师学院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见“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介表”,笔试日期2015年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9日下午1:00-3:30。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 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公布公示。考试后一周,笔试成绩公示在苏州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sts.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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