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大连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公务员56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三级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大连市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大组发〔2010〕2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近期开展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共计划遴选56人,其中,公务员31人,参公机关工作人员2人,参公单位工作人员2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辽宁大连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遴选56名公务员
一、遴选对象
我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各区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市直机关(参公单位)所属机关(参公单位)、先导区所属街道机关、中省直驻连机关(参公单位)中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已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 周岁以下;
(四)近三年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省委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处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的需具有3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军转干部须转业到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
(六)参公单位中报考行政机关或参公机关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七)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等。
(四)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参加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区市县以下机关未满3年的;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到基层法检工作未满5年的;通过辽宁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考试,定向录用到基层公检法工作,研究生未满5年、本科生未满7年的。
(五)有违规交流或任职情形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