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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1人)(3)

2016-08-24 15:08  |  天津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由招聘单位统一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招聘单位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和平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合同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和平区教育局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考核后实发工资为3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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