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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鄂托克旗教师招聘公告(68人)(2)

2016-08-24 17:26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5:30。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7日下午(14:30至18:00)。咨询电话:0477-6214883。

  2.报名地点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后院。

  3.报名所需材料:《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从“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后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张1.5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收费。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5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三)资格审查

  由教育体育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招聘数量(紧缺专业经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决定)。

  (四)笔试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不同,分别是:

  (1)中小学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约占30%),学科教材教法、课程标准、教育法律法规(约占40%),写作(约占30%),总分为100分。

  (2)幼儿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约占60%),幼儿教育基础理论(约占10%),写作(约占30%),总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优惠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语授课岗位除外)。

  (2)在鄂托克旗服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旗大学生“村官”、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2014年我旗召募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3)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孤儿大学生;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聘用满三年的代课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上(最低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由考试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不同,分别是:

  (1)中小学教师岗位

  面试分为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70分、时限10分钟)和说课(分值30分、时限5分钟),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计算机岗位面试分为上机操作(分值7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30分、时限10分钟)。

  足球和博克教师岗位面试分为基本功测试(分值30分)、比赛实战整体表现(分值30分)和规定时间(40分钟)撰写带队训练计划(分值40分)。

  美术教师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0分钟)。

  (2)幼儿教师岗位

  面试分为即兴演讲(分值20分,时限3分钟)、边弹边唱(分值20分,时限4分钟。钢琴由备考室准备,其余乐器自备)、舞蹈(分值30分,时限5分钟,考生自选自备舞蹈曲目及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考生需提前录入在统一格式为“MP3”或“WAV”的光盘上)和绘画(分值30分,时限15分钟,绘画纸张由备课室提供,其余工具自备),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审查时由人社局、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从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时,必须按照联络员要求依次进入。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监察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察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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