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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鄂托克旗教师招聘公告(68人)(3)

2016-08-24 17:26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学籍档案

  1.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范围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档案至旗教育体育局,以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学籍档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时报考两种聘用方式的人员,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出现短缺,可按成绩高低从“公益性岗位”中产生递补人员。

  (八)聘用、待遇

  1.应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内单位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书,否则解聘。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标准执行。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十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4)三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山 丹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雨龙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冯润冰 (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巴雅尔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武永宁 (旗政府办主任)

  高莲芳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丽霞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武文峰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邢拥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白 霖 (旗纪委派驻旗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韦丽娥 (旗纪委派驻旗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额尔德木图(旗人社局副局长)

  傲敦图雅(旗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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