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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16-10-13 09:32  |  河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需要,结合省财政厅实际,决定面向全省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河南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 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广揽人才、人岗相适,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学识水平较高、财税金融等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不断优化干部来源、经历和知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二、 选调职位及名额

  计划选调省财政厅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干部10名,选调职位有关情况见附件1。

  三、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2.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3.省管国有企业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4.中央驻豫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选调学科门类或学科为:应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任(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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