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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80人公告(2)

2016-10-26 11:35  |  盘锦教育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120分和教育心理学8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考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分单选和多选)。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1)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县教育局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3)面试工作的组织。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待遇

  1、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3年,工作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解聘。年薪5—12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参照县直教师标准执行。

  2、招聘教师档案关系由盘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盘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27-3552192

  监督举报电话:0427-3552185

  附:《招聘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

  盘山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pjedu.gov.cn/zwgk/tzgg/content/40288b65562243ce0157dfd7349c39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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