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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事业单位招聘56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16-12-14 10:42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外国语大学网站(www.sisu.edu.cn)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须按照应聘条件的规定,持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并在材料上报的最后截止时间内到校办理上报手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张老师 65385230;

  学校纪委:幸老师 65385224。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6-12-13/498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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