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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宁强县公开招聘辅警(专职消防员)131人公告(2)

2016-12-20 10:56  |  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初聘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计划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初聘人员。

  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总成绩再相同的,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五)体检

  初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从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在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录聘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宁强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宁强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培训

  宁强县公安局负责对被聘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①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宁强县公安局各项规章制度;②政治素质教育和纪律作风养成教育;③警务技战术和人民警察礼仪、体能训练。

  经培训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宁强县公安局基层单位或宁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参加工作。

  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劳动合同按年签订。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第一年月工资2200元(基础工资1800元+400元绩效工资),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年增加绩效工资100元,不享受在职民警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待遇,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合同存续期间,由宁强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二)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谁招聘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由宁强县公安局实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宁强县公安局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2)试用期制度。招聘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聘;(3)考核评价制度。宁强县公安局每年对招聘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优秀人员,适当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优秀和合格人员,依照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因轻微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人员,终止劳动合同;(4)辞退解聘制度。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的、本人自愿,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因合同期满,本人自愿退出的,因丧失从事岗位职责条件和能力的,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电话:0916---4221035

  0916---4223110

  宁强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16日

  以上就是2016年陕西省宁强县公开招聘辅警(专职消防员)131人公告,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到宁强县公安局一楼办证服务大厅报名(东大街)。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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