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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30名简章

2016-12-29 15:43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30名简章

  一、选聘对象

  1.普通高校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

  2.原“985”、“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及结构

  2017年全市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0名,分以下三种类型:

  1.通过2017年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5名;

  2.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2名;

  3.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23名。

  第2类、第3类选聘的具体数量及结构要求如下:

结构
单位

村(社区)党组织
工作岗位
村(居)委会
工作岗位
备注
 
丹阳市 4 3 1 0 0  
句容市 4 2 2 0 0 其中,2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
扬中市 6 2 2 1 1 镇江籍
丹徒区 5 1 1 3 0  
京口区 6 4 2 0 0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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