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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00人公告

2017-01-06 14:36  |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以及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2017年胶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00人(详见《2017年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2017年青岛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0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胶州市聘用制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6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7年1月20日09:00—11:30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1317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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