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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平原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93人公告(3)

2017-03-20 11:45  |  平原县教育局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岗位选择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岗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岗位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它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16036、4256611

  附件:2017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岗位要求).xls

  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http://www.pyxjyj.com/News/Show.asp?id=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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