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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招聘教师120人公告(3)

2017-03-28 09:31  |  菏泽经济技术开发区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 7155817 5961762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017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

  文章来源:http://www.hzkfq.gov.cn/view.asp?articleid=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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