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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公告(3)

2017-03-28 14:29  |  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时复核其资格条件。有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报考职位依次一次性递补。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区社发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放弃情况的,按照报考职位依次一次性递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门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社发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辞职,不调出档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高新区纪工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hzgxq.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0530-5400060、0530-6205966。

  附件1、2017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

  附件2、2017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7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www.hzgxq.gov.cn/Show.asp?a=71&b=86&c=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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