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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武隆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3人)(2)

2017-03-30 14:17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电子岗位、计算机岗位、烹饪岗位、会计岗位、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xrsj.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教师岗位、电子岗位、计算机岗位采取讲课和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学科及层次的8分钟左右讲课内容,可另加才艺展示。烹饪岗位、会计岗位、校医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类型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学历(学位)、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级及分数、英语等级、职称资格、最高学历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优先确定。

  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xrsj.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在所在区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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