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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武隆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3人)

2017-03-30 14:17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8日);

  5.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4月8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出具学习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同时提交《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武隆区实验小学学术报告厅(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19号)进行报名。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2.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职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7年4月15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点(武隆区实验小学学术报告厅(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19号)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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