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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北海银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90人公告(2)

2017-03-31 08:45  |  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系统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考核、体检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育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考核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银海区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参加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除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服务期为至少3年外,其他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 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 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32)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附件

  1. 2017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

  2. 2017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控制数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北海市银海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银海区机构编制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112.74.137.45:90/details/252433b1-0239-4814-87a9-8831e38c9d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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