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7湖北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代课教师30名公告(2)

2017湖北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代课教师30名公告(2)

2017-05-22 11:15  |  十堰市政府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代课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课教师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复印件,需以下12份凭证复印件:2014年12月,2015年3月、6月、9月、12月,2016年3月、6月、9月、12月,2017年2月、4月、5月。每份复印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缴费。

  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交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

  考试时间:6月10日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卷面满分10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l、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2、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若发现有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0719-8489513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

  附l:代课教师基本情况公示表.xls

  附2: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文章来源:http://www.sysjy.gov.cn/zwdt/tzgg/201705/t20170519_1101841.shtml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