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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82人公告(2)

2018-03-22 10:06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的,除市委办公厅(文秘工作岗1、文秘工作岗2)、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的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60%+加分项目分值计算外,其他所有职位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具体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8年5月31日9:00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笔试加分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请在2018年4月23-24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4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初审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复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含递补时间):2018年6月4-8日。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打印《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下一程序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8年6月5-8日之间组织实施。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市公安局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6月9日9:00,考生报到时间为6月9日8:00前。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在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规定要求和比例,结合遴选名额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规定要求,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doc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等单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大纲.rar

  5.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doc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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