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德州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安队伍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夏津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7年5月2日至1999年5月2日期间出生)。
(四)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5月2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应聘。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9.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后备教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xiajin.gov.cn/n31122149/n31125125/index.html (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2日11:00—5月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2日11:00—5月6日16:00
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2日11:00—5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10日9:00—5月12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妥善保存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以备笔试、面试、体测、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使用)。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避免招聘计划浪费,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到其它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2日—5月7日到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县政府22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公安类专科不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夫妻一方户籍在德州报考的人员提供)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5月2日前取得)、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公安类专科不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夫妻一方户籍在德州报考的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材料必须在2018年5月2日之前取得。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