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德州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2)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一并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弃权和体能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在考察前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和体检
(一)考察、政审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政审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参加面试且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检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拟聘用人员。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