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淄博高新区招聘职员72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2018年山东淄博高新区招聘职员72人公告已经发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5月28日,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72名职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大学名单、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能力突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6、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淄博高新区职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专业要求见附件2。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28日。
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淄博高新区职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
3、《2018年淄博高新区职员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4),由本人签字。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1)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需与招聘要求相一致。
(2)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不必提交报到证。
5、《关于XXX同学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附件5)或《就业推荐表》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6)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 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zbgxqrc.com/)或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7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gxqrsk201802@163.com)(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报名情况调剂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现场审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和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