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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张家界市直学校招聘10名教师公告(3)

2018-05-24 15:04  |  张家界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低于3:1而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立60分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即笔试面试成绩均高于60分(含60分)的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2.组织体检。考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定于考试后的第二天进行,由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组具体组织,监督小组派人监督。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免考试环节,直接进入体检、考核考察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试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阶段。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给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步程序。

  (六)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引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所报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能超过两次。

  (七)资格复核

  市教育局人才引进工作组根据考试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等情况进行汇总,经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后,报张家界市人才资格确认审查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八)公示

  资格复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报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上岗后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引进的人才到引进单位工作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四、政策待遇

  (一)职级待遇。通过公开引进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有职位的情况下,试用期满后可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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