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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20名教师公告

2018-06-06 11:32  |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20名教师公告已发,涉及高中和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5日(星期二)9:00至2018年6月9日(星期六)17:00,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速河东教育发展,吸纳高层次人才,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河东区教育系统拟面向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我区示范高中和小学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示范高中和小学。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20名(见河东区2018年教育系统面向“双一流”院校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院校必须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7、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5日以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6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应届毕业生不限户口,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5月25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www.tjhdq.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9:00至2018年6月9日(星期六)17:00

  缴费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9:00至2018年6月10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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