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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遴选2名初级中学校长公告

2018-06-07 15:42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遴选2名初级中学校长公告已发,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3日,报名地点在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全面提升张店区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发[2017]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6]44号)要求,张店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初级中学校长2名。现就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张店区两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定名:齐盛学校、马尚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各1名。

  二、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面试答辩与考察体检相结合的原则。

  三、遴选范围及对象

  国内具有中学教育教学管理经历的中小学在编在职人员。

  四、遴选条件及资格

  (一)具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中学校级正职1年及以上(含学校负责人或实际主持工作者);

  2、担任小学校级正职3年及以上(含学校负责人或实际主持工作者);

  3、担任中学校级副职2年及以上;

  4、担任中学中层正职3年及以上;

  5、在教育行政部门担任中层正职2年及以上。

  (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同时从事中小学课堂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职务3年及以上。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和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名校长、优秀校长、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有严重违反师德规定并受到处理的;

  (五)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相关待遇

  (一)安家补贴。对已录用的张店区以外的校长给予专项安家补贴。其中:具有区(县)级名校长、拔尖人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之一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首次拨付3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三年拨付余款);具有市级名校长、拔尖人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之一的,给予80万元安家补贴(首次拨付5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三年拨付余款);具有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拔尖人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之一的,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首次拨付1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三年拨付余款)。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聘用岗位根据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确定,符合条件的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三)相关人员安置。配偶、子女及校长合作团队人员安置按《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发〔2017〕34号)落实。确有需要时,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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