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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瑞昌市从三方面人员公选乡镇(街道)副职8人公告

2018-06-15 14:42  |  瑞昌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赣组字〔2017〕137号)及九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九江市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九组字〔2018〕33号),切实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九江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面向各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方面人员)选拔一批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市委组织部的审核把关作用;

  (二)坚持竞争性选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操作;

  (三)坚持分类选拔,按照三方面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竞争;

  (四)坚持定期选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二、选拔范围

  各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市直单位派驻乡镇、场、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

  参照乡镇村级管理的单位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据实把握,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

  三、选拔职位

  乡镇(街道)机关副职领导干部。

  四、选拔名额

  共选拔8名乡镇(街道)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其中,从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市直单位派驻乡镇、场、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中选拔2名;从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中选拔2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4名。

  五、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连续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相关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优秀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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