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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8-06-19 10:48  |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招聘教师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 7月3 日8:30至7月6 日18:00,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报请房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和幼儿教师56名,其中:高中教师6名、公办幼儿园教师50名(含村级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幼师50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面向社会招考,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前教育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体育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服装表演)。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讲课(占总成绩60%)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5、被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后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 7月3 日8:30至7月6 日18:00

  报名方式:考生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名。具体如下: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对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政府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经县政府批准将该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调剂岗位在笔试前一周通过今日房县网站予以公告。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应于开考前一天到教育局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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