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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招聘66名教师公告

2018-06-20 10:48  |  赤坎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招聘66名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4日至7月6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湛江市赤坎区教育系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中学化学教师1名、中学政治教师1名、小学语文教师25名、小学数学教师13名、小学英语教师3名、小学音乐教师2名、小学体育教师4名、小学美术教师4名、小学科学教师3名、小学信息技术教师3名、小学特殊教育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6名。招聘具体岗位名称、人数、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2018年湛江市赤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4日以后出生,含30周岁);

  4.岗位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岗位需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岗位需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有连续3年及以上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以上人员须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和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2016年7月以来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或查处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

  6.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湛江市第三十二小学(赤坎区御海路8号)一楼,联系电话:0759-3328442。

  4.报名材料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

  (5)2018届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且非师范生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提交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原件交区教育局查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各1份。其他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报名首日(即2018年7月4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资格证明材料以及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要求须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在中小学或幼儿园连续从事相应学科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书面证明、聘用合同和不间断的在原单位的参保证明,工作年限以周年计算,工作年限和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18年7月4日)。赴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岗位要求取得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应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规定,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可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未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公布的考生笔试成绩为加分后的成绩。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报名截止之日前已与单位解除关系的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报名时提供与单位解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每位报考者只可应聘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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