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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70名教师公告(2)

2018-06-21 10:15  |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方式进行。具体面试要求详见教师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为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初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工资在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补贴)的基础上上浮20%。参照事业单位保险缴纳标准缴纳企业保险。

  招聘的特教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参照事业单位保险缴纳标准缴纳企业保险。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附件:所有附件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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