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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各县事业单位招聘1186人公告(含教师)

2018-06-28 17:11  |  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9日9:00至11日17:00
笔试时间 2018年7月2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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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8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报考岗位“层级”为“乡镇”的,仅限未就业毕业生(非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下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6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7月9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 7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8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9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含参加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5.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8.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9日9:00至11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bm.gzekao.cn/qdn/webregister/)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7月16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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