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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长寿县选聘城区学校教师180名公告

2018-07-03 17:43  |  长寿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重庆市长寿县选聘城区学校教师18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流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编办〔2010〕32号),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长组发〔2016〕103号),区编办《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年龄的通知》(长编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现面向全区初中、小学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城区学校教师180名,其中城区初中教师24名、城区小学教师⑴116名、城区小学教师⑵40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长寿区2018年暑假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㈠选聘范围、对象

  ⒈城区初中教师

  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初中在职在编教师中选聘。

  ⒉城区小学教师

  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初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中选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㈡选聘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

  ⒉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⒋具有长寿区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身份;

  ⒌缺编、平编学校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超编学校男性教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不超过52周岁(1966年9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女性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不满47周岁(1971年9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超编、平编和缺编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⒍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⒎在我区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我区城区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⒏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前、后学历所学的专业均可),或任教选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且2018年春期仍在从事选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经组织批准的支教学习、交流轮岗、借用借调、上挂锻炼人员,视为仍在从事原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⒐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⒑语文岗位要求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11.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选聘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⒈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逾期不予补报。

  ⒊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⒋报名所需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原件;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前学历和后学历);

  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⑸笔试加分证明原件;

  ⑹由所在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公章的《长寿区教育系统2018年暑假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⑺在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或在城区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⑻任教选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且2018年春期仍在从事选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⑺⑻两项证明材料,详见《长寿区教育系统2018年暑假公开选聘教师任教年限和任教学科证明》(附件4)。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证明材料不得涂改。

  ⑼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⒌报名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㈡开考比例

  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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