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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2018-07-04 14:57  |  沈阳铁西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本年度辅警招录工作安排和现实工作需要,经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安开发区分局现进行本年度第二批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录岗位

  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为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助民警开展相关工作,不具有单独执法权,须遵守《保密协议》,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男性警务辅助人员30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5. 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影响形象的痣、胎记、疤痕等。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的;

  7.正在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每日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开发区公安分局(松花湖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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