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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保定定州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315名公告(2)

2018-07-04 14:53  |  定州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见附件2)。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时间定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于2018年8月5日前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公布。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8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定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11日,由考生于2018年8月9日-8月10日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中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教材。答辩是考官根据考生试讲的内容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和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试讲内容为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等教辅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每面试结束6人,即公布面试成绩。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七、考察、体检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8月16日,地点及具体要求请提前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用人单位及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招聘办,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农村小学教师于2018年9月8日统一进行选岗,选岗地点及具体要求请提前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岗位确定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2.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公告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105621

  附件:

  1.2018年定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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