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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72名公告

2018-07-09 11:08  |  大亚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72名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2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总岗位共72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A组职位(1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5年以上教龄,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B组职位(20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3、C组职位(42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属统招统分的国家任务生;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2学年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

  以上职位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2018年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査,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

  二、组织程序

  (一)接受报名。

  时间: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2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A组职位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编制部门在职在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5年以上连续教龄证明材料(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B组职位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成绩表)、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能出示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

  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但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C组职位: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连续2年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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