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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城区学校选调43名教师公告

2018-07-09 14:58  |  宜黄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城区学校选调43名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县城学校的学生逐年增加,教师的缺额较大。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的缺额情况,根据县政府《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区学校选调教师的批复》(宜府字〔2018〕10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中公开选调48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为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43名。其中实验小学7名(语文3名、数学4名);水北新区小学8名(语文4名、数学4名);凤冈一小7名(语文4名、数学3名);凤冈二小英语2名,宜黄三小19名(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3名)。

  为宜黄三中公开选调教师5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地理1名)。

  三、选调对象

  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初中任教的教师不得报考小学岗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无精神病史,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两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教学工作岗位的。

  (二)学历条件

  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师及以上;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专业条件

  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须具备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任教本学科2年以上;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本学科专业,或在初中任教本学科2年及以上。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选者须携带所在学校同意参加选调的申请、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证明、主要荣誉(符合加分条件的)等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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