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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酒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标准

2018-07-10 16:12  |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甘肃酒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标准,这是很多甘肃酒泉考生都在关注的,为此,华图在线小编就将2018年甘肃酒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标准分享给大家,请大家及时关注。

  根据《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就酒泉市2018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8年7月14日

  二、体检地点:酒泉城区医院(待定)。

  三、体检人员确定

  应试人员依职位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公安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共有296人。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否决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市考录办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填写《2018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酒泉考区考生体检复检申请表》,向市考录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工作均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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