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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酒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标准(2)

2018-07-10 16:12  |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统一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一楼大厅缴纳体检费(约600元),领取《体检通知单》,同时交纳2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参加体检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市考录办说明情况,市考录办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集合分组点名后,考生所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上交各组监督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亲属不得尾随至医院,否则考生按违纪处理。

  6.体检表由本组领队负责监督传递、保管,考生不得擅自翻阅。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生可自己携带面包、馒头、矿泉水等食物,在抽血化验后进餐。

  附件下载:2018年酒泉市招录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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