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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18-07-19 14:25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招聘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总部基地学校。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以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为办学核心,是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国唯一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学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艺术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把我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拟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各项要求,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临时认证及大使馆证明等相关材料;

  5.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6.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进京条件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83年1月1日以后的,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88年1月1日以后的。

  7.除上述4-6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其中,人力资源中心对系统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通告,组织面试、专业考核。

  面试、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合格者,依照面试、专业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参加最终的综合素质考核(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最终按照三轮考核成绩分别合格,部门专业考核成绩占40%,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20%,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择优录取。入围分数线为:1、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90分;2、综合知识测试:60分;3、综合素质考核: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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