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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遴选中小学教师30名公告(2)

2018-07-23 10:09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现场对评委提供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学段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和临淄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若同一岗位中出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据实对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的空缺,经审核同意,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我区学校岗位情况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参加相应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根据竞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五、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由临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察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0533-7866526

  区纪委派驻一组:0533-7186167

  公告网址:

  “临淄教育”微信公众号 linziedu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z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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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淄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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