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8年山东省枣庄学院招聘72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2)

2018年山东省枣庄学院招聘72名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7-23 10:13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⑧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⑨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及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⑩应聘心理咨询师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教辅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辅导员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心理咨询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心理咨询工作相关的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采取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具体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教辅、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所有附件

  枣庄学院

  2018年7月20日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