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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招聘教师188名公告(2)

2018-07-26 11:03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30分、教育心理学30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20分、公共基础知识10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使用蒙语试卷。

  3.笔试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6.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要证明材料,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试讲范围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户口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须提供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3. 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资格复审开始时间。

  4.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6.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青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分学科进行,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依据学科随机确定试讲内容。

  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的,将组织加试。

  5.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4.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期间,市人社局负责全程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建立青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青山区人社局: 0472-3616803

  青山区教育局: 0472-3106109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2-5221931

  3.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2-5171210 14747204470

  附件1.青山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普通类岗位)

  附件2.青山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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