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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抚顺市纪委监委选调干部公告(29人)

2018-08-20 17:47  |  抚顺市纪委监委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辽宁抚顺市纪委监委选调干部29人,本次选调工作报名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8月24日17:00时止。选调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组织人事部门印章、本人签字和审核人签字),1寸电子照片。了解具体详情、下载报名表请登录抚顺市纪检监察网(http://www.fsjjjc.gov.cn/)。联系电话:52850050。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辽宁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市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力量,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力量薄弱问题,市纪委监委机关准备从市直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市直事业单位具有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数29

  二、选调岗位

  1.监督审查调查;

  2.文字综合;

  3.新闻采编;

  4.信息技术;

  5.干部人事管理。

  三、资格条件

  人选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合法公务员身份或符合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六类人员;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累计3年及以上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务等工作经历、经验的,文字综合经历、经验的,新闻报道、杂志网络采编工作经历、经验的,软件工程、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工作经历、经验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历、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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