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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东营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教师7名公告(2)

2018-08-21 17:42  |  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 年 8 月 29 日 11:00—9 月 1 日 16:00,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须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件等信息资料,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学校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 2: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 1 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现场审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 9 月 7 日 9:00—9 月 12 日 16:00 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及《2018 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2018

  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2 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应聘人员提供)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现场审核,未按要求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技能测试、笔试、试讲,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技能测试

  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每个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组织方式按照测试要求确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超过 5 人的按照招聘计划 1:5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笔试、试讲人员。

  (二)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师应知应会的内容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试讲

  试讲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技能。试讲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试讲分备考和考评两个环节,备考时间为 40分钟,考评时间为 10 分钟。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照技能测试占 45%、试讲成绩占 30%、笔试占 2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笔试、试讲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 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于 11 月 30 日前(博士可放宽至12 月 31 日)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办理调配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具体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 号)和《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简章和其他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也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46—8060503(人事科)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46—6378681

  监督电话:0546—8060921(校纪委纪律检查室)

  附件下载:东营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东营职业学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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