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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省包头市石拐区招聘教师35名公告(2)

2018-08-24 10:04  |  包头市石拐区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审查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8.由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拐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包头市石拐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招聘简章预留的咨询电话咨询。

  9.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石拐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项目人员”岗位未报满的,根据报名人员按开考比例确定招聘人数,空缺岗位转为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不再进行转岗。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30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政大厦B座1楼11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考试。准考证将在笔试和进入面试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保存,如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准考证则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及综合素质测试等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使用汉语试卷作答。

  3.笔试时间:2018年9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6.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公示3天。

  (五)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由石拐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试讲)分学科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使用现行教材依据学段学科由主考评委随机抽取确定试讲内容,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现场公布试讲成绩。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报考人员用蒙语面试(试讲)。

  3.面试(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评委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4.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试讲)占总成绩60%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的,将由石拐区教育局组织加试。

  6.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具体体检和考核时间通过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体检由石拐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石拐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本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本人自理。

  3.考核工作由石拐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4.报考人员在考核完成后的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1.对拟录用人员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拐区教育局审核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3.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招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本次招考录用的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身份均为石拐区区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

  2.聘期内将予以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教师限定五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五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

  (二)工资待遇

  1.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待遇为第一年3500元/月,第二年参照石拐区事业单位同级职务工作人员待遇;

  2.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待遇为石拐新区幼儿园第一年至第三年3000元/月,石拐旧区幼儿园第一年至第三年3200元/月,新旧两区第四年享受参照石拐区事业单位同级职务工作人员待遇。

  3.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一年起的工资待遇中均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从任教第一个月起开始缴纳,并在转为参照事业人员待遇的同时落实其他相关待遇。

  4.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人事主管部门分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聘期间,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

  (一)建立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由石拐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8728182(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8728335(石拐区教育局)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0472-8728230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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