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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18名公告

2018-09-10 13:07  |  邯山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18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1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18名,其中高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88名,幼儿园教师1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生源。非邯郸市生源、现户籍仍在市内辖区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河北省户籍。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

  8.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9.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须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2)小学全科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小学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小学全部任一岗位;

  (4)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5)“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南上宋中心校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南上宋小学岗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不含2018年9月17日当天)。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共118名,其中:

  高中15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2人,历史1人,地理1人,政治3人),

  小学88人(音乐10人,体育11人,美术8人,全科59人),

  幼儿园教师15人。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已就业的正式在编教师;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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