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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公告(55人)

2018-09-11 13:08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55人,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9:00至9月12日16:00。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pta.com.cn)。网上打印准考证:9月18日8:00至9月20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综合能力测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笔试时间:上午9:30—11:00,笔试入场时间为8:45;技能测试时间:下午15:00—15:40,技能测试入场时间14:30。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考试采用台式计算机作答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限9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

  为深入推进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编制外聘用方式增补书记员,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队伍稳定、充满活力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畅通书记员职业发展路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下发的《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过渡性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三)现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的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五)达到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正确率在98%以上);

  (六)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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