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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湖北省宣恩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8-09-14 10:55  |  宣恩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宣恩县教育局”。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宣恩县教育局”。

  (4)按要求上传照片。

  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登记照一致。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5)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确保通讯正常。

  ②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㈡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6日—10月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三楼三B 区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不能显示为本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和网页版考试成绩打印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打印的网页版考试成绩单;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原件或由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的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注意事项:

  ①体检表需正反打印、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

  ②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和网页版考试成绩打印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和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㈢ 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宣恩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㈣ 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8年12月下旬。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文件后直接打印。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责任自负。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4、咨询电话:0718-5820236(宣恩县市民之家)0718-5820009 (宣恩县教育局督导室)

  附件:宣恩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宣恩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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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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